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,坚持育人为本、德育为先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鼓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。经研究决定: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学金、奖励标准如下: 1、期末总评:班级总分前1-3名,奖学金分别是:200元、150元、100元 2、同类班级考试课单科期末总评第一名,奖学金100元。(由教务处评定) 注:跨学期课有教务处决定。 3、专业课技能大赛前三名,奖学金分别为:200元、150元、100元。 4、校级优秀学员比例为10%,发放奖学金,分为五等,分别为:1500元、1000元、800元、600元、500元。 5、校外统考,省市级以上考试视情况再定。 以上决定自2008-200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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