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考勤与请销假制度
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和教学秩序,进一步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考勤范围:包括上课、实训、劳动、集体活动等。
二、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的教育和教学活动时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为有效。
三、请假程序: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,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,并附有关证明材料(请病假者须有医院或诊所证明)。请假须先经班主任批准,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。然后,由请假学生将请假条交本班班主任。请假期满,学生须向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。在上课时,学生如需请假,须经任课教师批准,事后须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。
四、准假权限:因事、病请假时间在三天之内由班主任审批;三至五天由学生处审批;五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审批。 在开学注册、考试(含补考)期间,一般不准请假。如确需请假,均须主管校领导批准。学生在外学习、集体活动期间,一般不准请假,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,应经带队人批准。
五、考勤办法
1.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
2.每节课前,班长要认真进行考勤登记,如实填写《学生课堂考勤周报表》(一式两份),并交各任课教师审核签字。请假者以批准的请假条为依据。
3.各班值周班长每天上晚自习时间,应将本班当晚出勤情况上报值班老师,便于值班老师填写值班日志。
4.各班要将上周各班《学生课堂考勤周报表》于星期二下午3:00前连同汇总情况送交学生处;学期末(停课后第四天)将《学生学期缺勤汇总表》报学生处备案。
5.学生处对各班的学生课堂出勤率每周通报一次,并不定期对各班的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。
6.考勤工作要严肃认真,实事求是。对不能如实进行考勤或不按时报送考勤报表的班长,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、撤消班长职务或警告及以上处分。对不能按时报送考勤报表或弄虚作假的班级要进行全校通报。
六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以旷课论处:
1. 不履行请假手续者;
2. 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;
3.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;
4. 请假期满返校后不及时销假者;
5. 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;
6. 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假者;
7. 事后补假者(确有特殊情况,且持有有效证明者例外);
8.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。
七、报告制度:学生在公休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课余时间,集体离校外出活动的,不论离校时间长短,须写出书面报告,分别经班主任、处领导签署意见后,报校领导审批。批准后方可离校。
1. 不履行请假手续者;
2. 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;
3.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;
4. 请假期满返校后不及时销假者;
5. 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;
6. 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假者;
7. 事后补假者(确有特殊情况,且持有有效证明者例外);
8.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。
七、报告制度:学生在公休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课余时间,集体离校外出活动的,不论离校时间长短,须写出书面报告,分别经班主任、处领导签署意见后,报校领导审批。批准后方可离校。